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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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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任何因制造工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元器件之损坏,百世照明服务部将提供售后服务工作,视情况更换零件或整个产品。
2、以下产品不属于质保范围:
免费样品;
超出有效质保期的产品;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产品;
非百世或百世授权的机构、人员进行修理、更改或拆卸的产品;
未能依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及产品性质进行安装、保管及使用并由此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正常使用引起的产品磨伤、划伤等,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
非质量问题造成外壳严重损坏(包括变形、氧化、腐蚀等);
使用不当或疏忽引起人为损坏,如接不当的电源、电压、不依说明书错误使用、撞击、跌落等引起的不良;
因自然灾害,如雷击、地震、水灾、火灾等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其他非因产品品质原因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3、以下失效产品不可维修:
产品外壳、外罩严重被损坏;
产品断裂、开裂;
电源烧焦、发黑;
易碎品(如玻璃罩、玻璃备件等)。
4、在质保期限内凡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百世照明仅负责返厂后不良灯具维修服务;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由百事照明实行收费维修。
5、百世照明严格遵循相关《三包条例》对各级维修网点和终端消费者履行三包服务,针对相关产品认真履行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7天内: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7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退服务;
8-15天内: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8—15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换服务;
质保期内:在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质保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保修服务。
6、以下产品不可实行三包: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产品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销货凭证上显示的产品与实物不相符合
冒牌产品。
7、产品质保期限:
道路照明系列产品保修三年(控制部分保修二年);
室内照明产品保修二年;
景观亮化类产品保修二年;
LED显示屏产品保修一年;
客户对质保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质保年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任何因制造工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元器件之损坏,百世照明服务部将提供售后服务工作,视情况更换零件或整个产品。
2、以下产品不属于质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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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有效质保期的产品;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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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依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及产品性质进行安装、保管及使用并由此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正常使用引起的产品磨伤、划伤等,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
非质量问题造成外壳严重损坏(包括变形、氧化、腐蚀等);
使用不当或疏忽引起人为损坏,如接不当的电源、电压、不依说明书错误使用、撞击、跌落等引起的不良;
因自然灾害,如雷击、地震、水灾、火灾等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其他非因产品品质原因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3、以下失效产品不可维修:
产品外壳、外罩严重被损坏;
产品断裂、开裂;
电源烧焦、发黑;
易碎品(如玻璃罩、玻璃备件等)。
4、在质保期限内凡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百世照明仅负责返厂后不良灯具维修服务;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由百事照明实行收费维修。
5、百世照明严格遵循相关《三包条例》对各级维修网点和终端消费者履行三包服务,针对相关产品认真履行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7天内: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7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退服务;
8-15天内: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8—15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换服务;
质保期内:在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质保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保修服务。
6、以下产品不可实行三包: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产品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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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质保期限:
道路照明系列产品保修三年(控制部分保修二年);
室内照明产品保修二年;
景观亮化类产品保修二年;
LED显示屏产品保修一年;
客户对质保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质保年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